今年以来,我市各类地方金融企业充分发挥灵活、快速的经营优势,从缩短放款周期、取消中间业务环节、降低贷款费率等方面发力,通过担保增信、小额短期周转等多种模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累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融资85.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77.8亿元,在保企业户数1152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综合担保费率压降至1%。
一是建强工作体系。围绕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强化县(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打造同责共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地方金融监管一体化体系。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行业监管、属地党委政府“三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方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二是提高监管实效。加大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深入开展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年度合规性审查和分类评级,全面摸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底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对“失联”“空壳”等企业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应退尽退,实现减量提质。坚持风险为本,对地方金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以严格监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促进行业提升。以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督促各类地方金融企业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各类地方金融企业专注主业,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和行业特色优势,持续丰富完善产品和服务,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有效金融供给,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