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畜禽养殖从业人员及养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养殖场(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养殖主体在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圈舍时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制度,施工方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开展施工。高空作业的人员要配备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安全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作业,防止跌落事故发生。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年久失修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及时开展建筑安全整改,禁止在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防灾减灾安全防范工作。新建养殖场要符合选址规范,禁止在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地方建设养殖场。畜禽养殖场户在暴雨、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来临前,要提前排查养殖场内外环境,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修缮围墙、加固屋顶、修补棚舍等工作,防范水淹、墙倒、塌顶等情况发生。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畜禽养殖场的沼气池、化粪池、密闭或半封闭储粪池等容易发生缺氧、中毒、爆炸等危及人畜生命安全事故的区域,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报备(先审批、再报备、后作业)及安全作业规范(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等制度,特别是沼气池、化粪池清理维护等工作必须要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操作或现场指导,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私自下池作业,要规范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建有沼气池、化粪池等粪污储存处理池的养殖场要张贴安全生产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沼气池、化粪池建设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出料口要安装防护和警示标识。露天化粪池、多级沉淀池、深坑等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加装护栏、围栏等设施,避免人畜跌落溺水。在寒冷季节,养殖场户严禁在密闭的环境内采用燃烧木炭等方式进行取暖供暖,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畜禽规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电路电线、化粪池、饲料(干草)库房、育雏室、高温高压、危险化学品、锅炉房等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区域、突出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更换老化的电线电路,安装防漏电保护装置,配备专业配电盒。在储粪池、饲料(干草)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等区域严禁一切火种,并张贴悬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在重点区域配备灭火器等必备消防器材。要规范职工食堂燃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要从正规气站中获取,年检标识完备,液化气瓶有效期不能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锅炉房应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由专业人员按照设施设备操作要求规范操作。
六、加强畜牧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户应当主动接受畜牧机械操作培训,对养殖场内配备的饲料粉碎机、切割机、自动料塔、青贮打捆机、干湿分离机、翻抛机、智能化设备等机械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提高农业机械操作安全意识。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当张贴小心触电、危险机械运转、小心机械伤人等警示标识。
七、加强质量安全和动物疫控安全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要健全养殖档案,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要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要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坚决维护动物卫生安全。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不得销售、贩卖、加工或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畜禽养殖场户要明确专人对关键设备、消防器材、救生器材等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动物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对畜禽进行采血、医疗、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等应按规定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以免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染和其他伤害。
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养殖场户要常态化对全场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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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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